报废汽车流程特点介绍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子出具《机动车报废通知单》;对未做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经对车子检查评定,合乎机动车报废规范,签发《机动车报废通知单》;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报废汽车办理程序
机动车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报废汽车特点功能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